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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在我们的社会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一种特殊的机构,受到了广大权利人的信任和委托,负责对他们所拥有的著作权或与其相关的权益进行有效的集体管理。
在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较为知名且具有代表性的包括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以及其他重要领域如摄影和电影方面的创造性作品,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组织亦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指为权利人的利益依法设立,根据权利人授权、对权利人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进行集体管理的社会团体。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依照有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并开展活动。
最新修订: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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