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
法规政策,对于
机动车辆的实际使用寿命达到法定规定期限后,其自身并不会自动获得注销资格,而须按照国家推行实施的严格机动车辆强制淘汰机制进行操作执行。
在此基础之上,应考虑到机动车辆在安全性能与具体应用场景方面的差别,从而设定适宜的废止规格来加以规范和限定。
在规定的时限内,所有确认已达到期末使用寿命的机动车辆均需办理相应的
注销登记手续。
当已经达到
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仍继续在康庄大道上奔跑驾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有权坚持执行其使命,对该等行为给予收缴,并强制完成其报废过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
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