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
信用卡违约
滞纳金之解读。
广义的争议焦点在于“
信用卡逾期滞纳金”一说,也就是当持卡人未能如约在到期还款日(包含本数)之前全额偿付欠款或者所偿还的本金数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其需要按照相关
法规规定向发卡银行缴纳相应的费用。
2.关于
逾期利息的问题。
经过更进一步的研究,我们发现当用户启动
信用卡透支功能后,通常有长达20至50余天的免息还款期限可供运用,然而若用户未能按时还款,那么他们在上一个会计周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便无法再享受银行所提供的免息待遇,转而以每天万分之五的高额利率进行循环计息,如此年化利率甚至可能达到惊人的18%。
3.探讨不良信用记录对个人信贷行为的影响。
未能够及时偿还信用卡款项而产生的违约记录将会被录入央行
征信系统,从而形成负面信用纪录。
4.关于因拖
欠信用卡账款所引发的
法律诉讼费用。
根据现行规定,倘若信用卡
拖欠时间超过三个月仍未解决,银行方面将聘请律师致函给用户,同时向法庭
提出诉讼,这期间产生的法律
诉讼费用均要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5.阐述涉及严重恶意透支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