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既遂的
犯罪嫌疑分子来说,必须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严肃追究其
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该类
违法行为将面临最高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处罚;
若给社会和公民带来特别严重的危害,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需要指出的是,此类犯罪的主体属于特殊范畴,仅限于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
负有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瞒报、谎报食品
安全事故、药品安全事件的;
(二)对发现的严重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未按规定查处的;
(三)在药品和特殊食品审批审评过程中,对不
符合条件的申请准予许可的;
(四)依法应当移交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移交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行为的。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