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他人
信用卡进行
信用卡诈骗属于
违法犯罪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指
行为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相关法律规定,通过运用信用卡实施欺骗性手段,获取钱财
数额较大的行为。
此处所说的“信用卡”,通常是指采用
伪造的、已失效的或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或是恶意透支等手法进行的诈骗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