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
法规与政策,在涉及
专利权或
专利申请权的交易时,执行者需要以诚挚、透明且合法的态度进行磋商,达成对相关问题的共识。
之后,应正式签订书面协议,具体条文中需规范转让内容、费用以及权利负担等关键方面。
经过双方法定
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确认,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之后,方可自登记日期起生效实施
专利或专利申请权的转移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
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
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