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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是否能主张抗辩

在某种情况下,次债务人享有提出抗辩的权利。
具体来讲,债权人代位权,乃谓债务人为实现其应行未行之对次债务人之权利,已然对债权人之债权造成损害之际,为确保自身债权安全,债权人有权以本身之名义替代债务人行使相应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的相关规定,相对人对于债务人间的抗辩,亦可向债权人提出主张。《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最新修订: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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