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销售
伪劣化肥罪所需具备的必要因素包括:
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对农用生产资料品质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受其直接影响的农业生产领域。
在客观方面,逻辑上表现出来的现象便是
违法农、林、牧、渔业等各行业的生产作业管理规定,出售假冒伪劣的化肥等各类农用生产资料,从而进一步导致生产过程中产生了相对较大规模的经济损害。
本
犯罪的实施主体必须是已满法定
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了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其所在的单位。
至于犯罪的主观意图方面,则反映出的是
行为人蓄意为之的故意心态。《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
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
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