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前往预迁入地区域内的房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无房证明文件,同时于所在企业或邻近人才市场完成挂靠手续,亦即所谓的“挂空户”流程。
其次,参阅
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无房证明等资料,向有关辖区派出所提出户口迁入的申请。
获得批准后,在原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处理,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最后,依循上述程序,完成
户口迁移工作。《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
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