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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该员工右手有四根手指已严重受损,可以初步确定其身体机能及
伤残程度达到六级标准。
一旦经过相关评定机构确认,他将有权享受符合他实际情况的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资金是根据他个人
工资的16倍计算得出的。
同时,如果这位员工决定继续保留现有的工作,他还可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获得60%的专项补贴。
当他最终选择离开现雇主,并
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当地
法规会明确规定,他还将得到由原单位以及
社会保险共同支付的一次性就业
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其次,根据国家颁布的B16180一《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
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六级标准,其中第18条明确指出:
“除拇指外,其他四指缺失或者功能完全丧失”,这也被视为
六级伤残的重要依据之一。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