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
立案后,若需对被告进行增补认定,通常应向公安部门与检察机构阐述事实原委,并请求
司法机关参照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授权确认。然而,若在公安机关执行调查程序期间便已正式立案追究,那么在这一阶段内并不涉及对被告人的增补。正常情况下,仅可在
起诉或审判环节中展开对额外被告的增补工作。因此,在案件立案后,若欲对被告进行增补认定,需根据特定的
刑事诉讼阶段,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办理操作。《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
补充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