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案例中实际发生的
工资损失情况,得以评估
误工费用数额的具体数值。
其背后所依托的法律规则规定了误工费用的计算方式应当考虑到受害者的经济收入水平。
具体来说,我们将受侵害方是否具备稳定的收入作为判断标准,引入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进行衡量:
对于拥有固定收入的一方,对应实际减少的收入金额进行精确计算;
而对于不存在固定收入的群体,其误工费用将参考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核定。
若是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整体收入状况,那么就按照在
一审诉讼程序结束阶段,位于同一法院辖区内或相似行业的平均工资的标准进行替代性的估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