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公告完成之后,
商标申请者通常可在短短的三个月之内便能获得
商标权。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款,针对已发布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期间内,如若任何在先权利人和相干利害关系方认为该商标的申请有违乎相关法律规定,他们有权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倘若公告
期限届满且未出现有效异议,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并被颁发相应的
商标注册证书,同时在官方公告上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