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判决且仍在监狱服刑的囚犯,其
家属有权进行探视。
若囚犯的
直系亲属身患严重疾病或不幸去世,需经由公安部门批准并在严格监督之下,囚犯方可获准返家探望。
看守所作为关押依法被捕和
刑事拘留的
犯罪嫌疑人的机构,通常情况下,被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剩余刑期不足一年,且不便于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将由看守所负责监管。
在此期间,家属可前往探视,但必须遵守特定的时间安排及指定的探访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
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
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
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
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