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限三个月。根据相关规定,施工许可证的有效使用期限为三个月。若在这三个月时间里,没有出现任何法律
法规所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况,而工程未能如期开始,那么该施工许可证便自动失效。因此,各建筑企业有责任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那一刻起算,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限内开动工程。对于工期紧迫或某种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开工的情况,他们应及时向审批部门
递交延期申请;同时规定每一次延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且总延长次数不能超过两次,否则相关施工许可证将自动无效。此外,如果施工许可证
期限届满后仍未开展任何实质性的施工活动,申请人也没有主动提出申请延期,或者延期的申请超出了其规定的时限,则此张施工许可证将自动失去效用。《
建筑法律法规》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