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以
拘役惩罚的罪犯,应由当地公安部门负责监管实施。在监管过程中,被判拘役的罪犯每个月可获得回家探望家人一至两天;如果参加有偿的劳动工作,相应的酬劳也会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发放。关于
拘役的期限,自判决正式开始执行日期开始计算;并且在判决执行之前被先行
羁押或
拘留的时间,可以转换为对应的刑期,即每1天的羁押时间等于每1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
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