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年满六旬之龄的民众遭遇车祸后是否应当获得
误工费用
赔偿,这主要取决于该老年人是否依旧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以及其在受伤后是否因此导致了经济收入的显著降低。我们需要明确认识到,劳动能力的丧失与其
退休年龄之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关联性。误工费,按照法律术语解释,乃是指赔偿义务方有责任向赔偿权利方支付给受害者在由遭受伤害至完全康复这个过程中的这段时间(也即所谓误工期限)内,由于无法正常进行工作从而实际产生的收入损失部分。《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