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挪用资金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提起公诉前应尽快退还挪用资金,以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有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机会。
(二)挪用资金后要避免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若用于此类活动量刑会更重。
(三)挪用资金后应积极弥补造成的损失,积极退还资金和弥补损失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情节考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