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
缓刑并不被视为
累犯。
缓刑,这是一项法律设定的特殊制度,它是针对那些符合特定法定适用条件的罪犯所实施的,给予他们暂时停止执行
刑罚的机会。
当
缓刑考验期结束后,若罪犯在此期间内未曾触犯新的罪行,或者在判决宣告之前亦无其他罪行未经审判,那么原判的刑罚便无需再执行。
由于先前的罪行所判处的
有期徒刑并未实际执行,因此并不满足
刑法第六十五条中所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必要条件,所以我们不能将其判定为累犯。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
从重处罚,但是
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
假释的犯罪分子,从
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缓刑不能够构成累犯。因为缓刑的法律后果是在缓刑考验期内,罪犯表现良好的话就无需执行的一种刑罚,而累犯的要求是前后罪的刑罚都需执行完毕才算累犯。所以缓刑不能构成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