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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卡里的钱被信用卡扣了这个储蓄卡的钱今天转进来救命钱可以找回来吗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信用卡与储蓄卡两者之间存在显著区别。
信用卡欺诈犯罪所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基于信用卡管理制度以及持卡人享有的财产权益,因此并不包含储蓄卡在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信用卡诈骗罪】作出了详尽表述,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各类情形:
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而对于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该条款中所提及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的情况下进行透支,且在发卡银行进行催收后仍未按要求还款的行为。
此外,如果有人盗窃信用卡并加以使用,那么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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