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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侦察期限

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标准的侦察期通常设定为三十天;
然而对于那些复杂且涉及众多因素的重大、疑难案件,可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审批,将侦察期间进一步延长至六十天。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在三十天的时间内仍未取得能够充分证明涉案人员存在犯罪行为并需承担刑事责任的确凿证据,警察机构应即刻撤销案件或停止进一步调查取证。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八条
立案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立案后,在三十日以内经积极侦查,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的,应当立即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最新修订: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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