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性的
信用卡诈骗行为,若
触犯法律且被判定为
漏罪,应被判处五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
罚金;
若是
情节严重,则应被处以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罚款额度在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
而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就可能面临着十年以上乃至无期
徒刑的
刑罚,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罚金,甚至可能会被没收全部财产。
在这里,我们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
诈骗金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
具体来说,这里的“
数额巨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金额达到五万元及以上。
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
伪造信用卡后再行使用的行为;
其次,作为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屡教不改的情况;
再次,由于其诈骗行为导致他人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最后,因其行为对社会产生了极其恶劣影响的情况等。《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