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
危险驾驶行为而被判定为
拘役的罪犯,其拘役期上限设定为半年。涉嫌此
罪名的被告人将交由公安部门于其居住所在地开展执法活动。同时,考虑到判决执行之前已经长期被警方
羁押的罪犯,通过将这部分的
羁押期限扣除,来以逐日折算的方式最终纳入刑期计算。另外,若被告不止犯有危险驾驶罪一项罪责的话,那么将
数罪并罚,算出总的
有期徒刑期,其最长限制不可逾越12个月。《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
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