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若有违反狩猎规定,在禁猎区域、不合时宜的时间段或者采用禁止使用的工具与方式进行狩猎活动,进而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则可能涉嫌以下任意一种情况,从而引致司法机构展开调查并追求相关责任。
这些情况包括:
(1)违规狩猎野生动物数量达20只及以上;
(2)在指定禁猎区域内运用了被禁止的工具或方法开展狩猎活动;
(3)在特定禁猎期间实施了相同类型的狩猎行动;
以及(4)涉及到其它表现为严重情节的事项。《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
管辖的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
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