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醉驾案件中,若被告人未被提
起诉讼,其仍无法取回驾驶证。
关于醉驾行为者的
处理方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约束直至其清醒为止,同时
吊销其
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此之后的五年时间内,禁止该驾驶人员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以下是对于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具体
处罚标准: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五年内禁止其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十年内禁止其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在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也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构成
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将面临
拘役和
罚金的处罚。
此外,醉酒驾驶机动车,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予以
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
犯罪的;
(2)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以交通
肇事罪定罪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再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导致
重大事故,致使他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在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他
人死亡的,则将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