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能对设立出版社的要求有些好奇?那么在此我们将分享以下内容:
设立出版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1)有关单位应具备属于自己的名字和规章制度;
(2)符合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的主办单位及其相关管理机构;
(3)必须拥有明确的业务范畴;
(4)善用至少30万元的注册本金和稳固的工作基地;
(5)并设有能够应对各种商业活动所需的组织架构和合乎国家标准的编辑出版专员;
(6)遵守相应的法律、行政法规指导方针。
请注意,若欲成立出版社,请先由主办单位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经过省级政府部门的严格审核后,即可申报至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申请人希望成立以事业单位为主导的出版单位,还需要办理机构编制审批手续。
最后,提交设立出版公司的申请书草案里务必写明这几项重要信息:
(1)出版单位的全名及具体位置;
(2)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领导机构的状况;
(3)出版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主持人的身份资料等关键信息;
(4)还需详细标明出版单位资金的来源与金额。
这样才能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也会使整个申请流程更加顺利。《出版管理条例》第九条
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等应当由出版单位出版。
本条例所称出版单位,包括报社、期刊社、图书出版社、音像出版社和电子出版物出版社等。
法人出版报纸、期刊,不设立报社、期刊社的,其设立的报纸编辑部、期刊编辑部视为出版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