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境外实施诈骗行为,只要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可向国内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立案追诉。
(二)遇到电信网络诈骗,当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同样可报案处理,同时要了解当地结合经济社会状况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
(三)即使诈骗未达数额标准,但有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等情况,也可向警方反映,以诈骗罪(未遂)追究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