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事方因借款问题被相对方提出
仲裁请求时,
当事人首先将会收到由法院寄来的仲裁通知书。
该通知中详细阐述了仲裁事宜以及仲裁场地的具体信息等等。
在此阶段,涉事双方可先行尝试沟通交流,寻求调解途径以解决争议;
或者,涉事方可主动申请撤销仲裁。
然而,如若双方无法就调解达成共识,那么作为被申请人,您仍需积极筹备相关证明材料以便在仲裁规则所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
仲裁委员会。
一旦
仲裁结果确认,您应尽快按照裁决书要求履行还款义务。
若您未能积极履行裁决书中的义务,相对方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您名下的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
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
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
仲裁程序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