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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和抵押权的优先顺序是怎样的

关于质权与抵押权在实现时的优先顺序,在法律层面上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首先,已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享有优先权;
其次,方能轮到质权;
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权则排在最后。
在此情况下,若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拥有合法处分权的财产进行质押抵押,那么在债务人无法按期履行债务义务之时,债权人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该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最新修订: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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