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乃由出票人依据法律规范所签署发行之有价证券,其本身或通过指示授权他人,以无条件方式向特定收件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额度的价值,以此作为替代货币流通使用的一种有价证券。
从广义上讲,票据涵盖了各类有价证券及凭证,例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多种形式。
然而,在狭义层面上,票据仅限于那些以支付金钱为唯一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自行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