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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否可以终止侦查

在此需要强调,如果某位公民正处于被监视居住的状态,那么公安机关是不允许随意终止其案件的侦查工作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措施时,相关部门必须保证对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不会受到任何阻碍。
若发现某个案件不应该再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或是已经到达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期限,那么相关机构必须立即解除这两项举措。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最新修订: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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