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在法律体系中,敲诈
勒索罪的未遂情况确实存在。
当
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等不正当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时,便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然而,若行为人仅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而
被害人并未因此产生恐惧心理,进而未能交付财物;
或者即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却仍未交付财物,这两种情况都可视为敲诈勒索罪的未遂形态。
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说,敲诈勒索罪确实存在未遂的情况。
《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
实行犯罪,由于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
犯罪未遂。对于
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