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超车发生碰撞的案例中,通常情况下,双方都会承担一定程度上的责任,这其中可能存在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区分,亦或是同等责任的划分。
为了妥善处理此类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检查以及调查所得的相关信息,结合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迅速地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以此作为处理该起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据。
这份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详细记载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及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并将其送达到每一位当事人手中。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