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贷关系中,尽管借据自身并无有效期之规定,然而关于借款之主张却需遵循法定时效之约束。
若借据未明确标注偿还日期,则借款人可随时向出借人归还所欠款项;
在此情况下,出借人亦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要求欠款人支付该笔债务。
所谓“诉讼时效”,乃是能引发民事法律关系变更的法律事件,又称之为消灭时效,系指权利人如在特定期间内未能行使其权利,则在漫长的岁月中将丧失部分请求权益的时效制度。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