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采取
监视居住措施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但并未明确规定最短时长。
同时,在执行监视居住过程中,我们不会停止对于相关案件的深入调查、
起诉以及审判工作的进行。
若公安机关认为无必要继续
追究责任或监视居住期已满,将及时解除此项措施,并向被监视居住人及各相关单位送达正式通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