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要构成
特殊防卫的法律情境,则须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必须出现严重的
暴力犯罪行为;
其次,该暴力犯罪必须正在持续发生且在客观上已经对他人的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最后,
防卫者仅能针对施害方本人采取防卫措施。
在此基础之上,倘若防卫者基于上述三项规定的条件所作出的防卫行为导致加害人最终死亡或重伤,即便防卫在力度和程度上明显超出必要限度并因此给被防卫者带来了重大损失,该行为仍会被判定为合法的防卫措施而非
防卫过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
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