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驾驶过程中攻击公车驾驶员无疑构成了严重威胁
公共安全的
犯罪行为,此类行为将会被判以
危险驾驶罪。
2.针对正在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驾驶员采取
暴力手段或者强行夺取其车辆控制权,严重影响公共交通工具的正常运行,从而危及广大乘客和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这样的行为将面临一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
互殴或者
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