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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土地承包权并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遗产范畴,一般情况下无法进行继承
为了确保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政府制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基本国策。
这意味着在承包期限内,承包地不会因为部分家庭成员的离世而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或继承,而是由该户剩余的家庭成员继续承担土地的耕种和管理责任。
然而,有两种特殊情形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可以被继承的:
首先,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市场化手段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人去世之后,其继承人有权在承包期内继续享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其次,对于林地承包经营权而言,当承包人离世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履行对林地的管理和维护职责。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继承编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最新修订: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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