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共同犯罪案件中,关于首要分子、
主犯、
从犯及
胁从犯的法律责任及惩处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那些积极策划并组织、领导
犯罪集团实施
犯罪行为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该集团所犯下的所有罪行,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与惩罚。
其次,对于其他各种类型的主犯,则应根据他们实际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对于从犯而言,法律通常会给予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是免除
处罚等宽大处理。
最后,对于被
胁迫参加
犯罪活动的胁从犯,法律也会根据其具体
犯罪情节,给予适当的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