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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诉讼时效对债务的重新确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所适用的诉讼时效应为法定三年期限,具体的计算方式是从权利人明确知晓或是应当知晓权益已经遭受损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算起;
然而,若权利人在权益受损之日起已逾二十年未曾主张过权利,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法律保护。
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权利人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诉讼时效亦可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新修订: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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