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罪中
涉案金额的累计问题,需要依据具体的案情加以判断。
若两次盗窃行为发生在同一年度内,则应将两次盗窃所得的总金额作为
量刑依据。
对于以
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
抢劫的
犯罪分子,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相应
罚金。
而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价值在1000元至3000元之间、3万元至10万元之间以及3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
犯罪行为,应分别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所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
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数额标准,并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在跨区域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盗窃,由于盗窃地点难以查证,因此对于盗窃数额是否达到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应当由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及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数额标准予以认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