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或引导
犯罪集团进行
非法行为,或是在
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的
犯罪主体即为
主犯。
通常情况下,由超过三名
犯罪嫌疑人组成并相对稳定的犯罪组织被称为犯罪集团。
对于组织和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根据该集团所涉及的所有罪行进行惩处。
至于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其他主犯,则应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所有
犯罪行为进行惩罚。
在共同犯罪中,那些仅起到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犯罪嫌疑人则被认定为
从犯。
对于从犯,法律规定应给予从轻、减轻甚至免除
处罚。
《
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
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
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
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