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借贷关系中所涉及到的
违约金问题,
当事人在订立
借款合同之时,有权利且合法地在借据中规定一旦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支付一
定金额的违约金,亦或是明确违约所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然而需注意的是,若双方在借款合同中就违约金设定的数额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均可依法要求法院或
仲裁机构适度调整或提高/降低其实际支付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