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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章建筑属于什么行政行为

所谓的“强制执行”,在行政法领域中通常指的是对违法建筑采取的强制措施
违法建筑泛指那些未依法获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手续便擅自修建的各类建筑物。
对于这类存在违规行为的建筑,通常会施以强行拆除的指令。
若违建业主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自拆的话,则将由有关行政机构依法实施强制性拆除行动。
在此过程中,行政机关有责任发布公告,向公众公开相关情况。
当政府部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前向被拆迁方发出书面通知,同时需尽职尽责地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劝导被拆迁方主动配合搬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最新修订:202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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