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遭受商家
欺诈时,他们享有权利请求商家对其进行三倍于原价的
赔偿,若赔偿额尚未达到五百元人民币,则应予以补足至五百元人民币。
同时,倘若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着缺陷却仍然提供给消费者,导致消费者生命或者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那么消费者有权主张获得实际损失两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