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共同犯罪中
主犯与
从犯之认定: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负责组织并引领
犯罪集团实施
犯罪行为,亦或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之人,即为主犯。
反之,若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扮演次要角色或者仅仅起到辅助性作用者,则被视为从犯。
就主犯与从犯的
量刑而言:
对于主犯,通常应依据其实际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所有犯罪行为予以
定罪量刑;
而对于从犯,则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从轻、
减轻处罚甚至免除
处罚的宽大处理。
《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