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过程中,通常会采取签署借贷协议(即俗称的“借据”)的方式进行。
该协议是由贷款方提供给
借款人的一份具有法律效应的质量凭证,其作用在于进一步证实双方已经建立了相关的
借款合同关系。
相较之下,
欠条则是双方在过去的经济往来中进行结算时所采用的一种结算依据。
然而,借据和欠条在时效性的规定上存在显著差异。
这一点直接影响到追索借款或欠款所需的时间。
如果没有对还款期限做出明确规定,那么欠条的时效性仅为三年,而借据的时效性则最长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