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认定需满足以下几个主要条件:
首先,
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合法的
医疗机构以及其从业医生和护士身上;
其次,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医疗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诊疗护理流程和标准;
再次,医疗事故的直接实施者在进行诊疗护理服务时,必须存在主观上的失误或过失行为;
接下来,患者必须遭受到了身体上的伤害或者其他不良结果;
最后,医疗行为与患者所受到的伤害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
根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明确规定,所谓的“医疗事故”,实际上就是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医生和护士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诊疗护理流程和标准,并且由于过失而导致患者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
人身损害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