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了解“
诉讼”这个概念。
这意味着权利人依照法定
诉讼程序,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请求人
民法院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相应法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
诉讼时效会因提
起诉讼而暂时中断,并在人民法院做出公正裁决后,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其次,我们来探讨关于“请求”的问题。
这是指,权利人以直接表达出的意愿,向义务人发出履行相关义务的请求。
尽管这个过程发生在诉讼程序之外,但它无疑表现出权利人正在积极地行使其请求权,从而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
最后,我们来看“认诺”的情况。
这是指义务人在
诉讼时效期间内,直接向权利人表达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愿。
由于义务人的这一承诺,使得双方
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和义务关系得到重新确认,诉讼时效也因此而被中断,并且立即开始新的时效计算。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