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若
机动车受到任何意外的碰撞或损坏,且该次事故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另一方,那么在法律层面上,您有权要求对方对相关的
经济损失进行全额
赔偿。
举例来说,若车辆遭受
追尾事故并被判定为对方负有全部责任,则在此情况下,双方所承受的所有经济损失均应由过错方(也就是本次事故的责任方)承担。
至于赔偿事宜的
处理方式,如果双方选择自行和解解决争议,可就具体的赔偿项目进行协商;
而倘若已经选择
报警处理,那么作为受害者的您便可以凭借交警部门出具的
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调解书,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